本报讯(记者 李凤虎)5月9日,修武县公安局发布通报,5月2日13时许,游客郭某和妻子焦某在云台山镇某家庭宾馆门前因停车收费,与宾馆人员姜某、张某等人发生口角,后姜某、张某、王某等对焦某、郭某进行殴打。案发后,修武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并成立专案组调查核实。
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参与殴打游客的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王某、姜某等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2、鉴于游客焦某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3、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并已赔偿。
4、对涉事宾馆已责令整顿。
编辑:时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