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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 河南日报 》( 2026年09月25日 第 06 版)

  省人大常委会:

  9月21日,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提升河南城镇化发展质效,出台决定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2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决定(草案)》(表决稿)。省人大财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3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指导思想中城乡融合的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决定(草案)》指导思想中对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要求比较翔实,缺少城乡融合的相关要求,建议在指导思想中体现有关城乡融合的表述。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一部分第1条“着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后增加了“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容。

  二、关于城市防洪体系和内涝治理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灾害发生频次总体呈增多趋势,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城市防洪设施普遍标准较低、欠账较多,雨季容易造成城市内涝,建议完善“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中有关城市防洪体系和内涝治理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二部分第9条“统筹城市防洪体系和内涝治理”前增加了“针对城市防洪设施短板和气候变化影响”的内容。

  三、关于市县人民政府抓好责任落实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是加快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直接实施主体,建议完善对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五部分第19条“市、县人民政府要扛牢主体责任”后增加了“统筹当下与长远,谋划好任务举措”的内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对《决定(草案)》作了15处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修改后的《决定(草案)》(表决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决定(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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