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
《 河南日报 》( 2026年10月08日 第 06 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河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制定出台省发展规划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把我省规划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程序规范;是统筹加强规划管理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强化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各类规划衔接一致;是保障规划落地实施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增强规划约束,引导各方面协同发力,确保发展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在对照国家发展规划法,全面梳理各类规划管理文件基础上,我们深入调研,借鉴外省经验,广泛征求吸纳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全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各方面对《条例(草案)》达成一致意见。2026年6月30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立法思路
《条例(草案)》目前共6章32条。立法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对标上位精神。国家发展规划法对发展规划的功能定位、内容框架、编制实施、监测监督等全流程作出了具体规范,《条例(草案)》与其基本保持一致,个别表述从地方角度作出相应调整。二是结合地方实际。结合我省规划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最新规划管理要求,对规划体系衔接管理和实施监督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拓展补充。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合今年以来规划管理衔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健全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等针对性举措,确保规划有序高效编制实施。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规划体系功能定位。提出建立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厘清功能定位关系。鉴于国家将研究专门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立法,《条例(草案)》以发展规划为主视角,只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为发展规划提供空间保障,未对其编制实施的具体程序作出细化规定。
(二)关于规划编制程序要求。强调发展规划根据同级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决策部署进行编制,明确开展前期研究、加强要素目标测算、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创新编制手段等工作要求,细化衔接报送、审议审查、公开发布、评估调整等程序规定,以规范编制保障规划质量。
(三)关于规划统筹衔接管理。落实规划管理最新要求,规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实行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发展规划草案要与上一级发展规划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草案应当与同级发展规划衔接,形成规划合力。
(四)关于规划推进落实机制。规定要拟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意见,明确本地区本领域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通过年度计划、专项规划、政策项目资金安排等,细化落实发展规划。
(五)关于规划实施监测监督。规定对规划实施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等程序要求,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发展规划实施进行监督审查,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级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确保规划实施全流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