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的说明
《 河南日报 》( 2026年10月12日 第 07 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河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制定《条例(草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立法规范、引领、保障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二是扭转我省立法滞后局面的必然要求。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17年以后,全国已有25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订了红十字会地方性法规。我省现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于1996年制定,2010年修订,关键条款已与上位法精神不一致。制定《条例(草案)》是落实上位法要求、加强我省红十字会法治建设的紧迫任务。
三是服务我省特殊人道需求的现实需要。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交通大省,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风险突出,开展人道主义服务需求特殊而巨大。制定《条例(草案)》有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平安河南建设、健康河南建设、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道保障。
四是破解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难题的关键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红十字事业面临管理体制不顺畅、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人道资源动员能力不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制约,亟需通过制定《条例(草案)》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红十字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条例(草案)》的形成过程
教科文卫委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起草过程中牢牢把握“立良法保善治”的重要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属性,把准立法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红十字事业发展突出问题精准设立法条;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固化实践经验,突出河南特色;四是坚持务实管用,增强法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全过程,赴湖北、江苏等省份学习考察红十字会地方立法先进经验,赴省内周口、郑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点,广泛听取基层单位、服务对象、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为我省《条例(草案)》起草提供有益借鉴。
(二)认真组织起草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副主任具体指导下,教科文卫委牵头负责《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会同省红十字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我省实际,起草完善文本内容,根据各方意见,历经19次修改完善,确保草案质量。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坚持开门立法、汇集民智。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等形式,征求省直有关单位、省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各省辖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各级红十字会及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通过省人大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开展四轮意见征集,共收集建议159条。
(四)组织逐条研判论证。立法过程中,教科文卫委先后召开两次集中研讨会、一次专题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研究、逐项把关。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围绕立法重点、制度设计、条款规范等关键问题开展多次会商研讨、沟通衔接,充分凝聚立法共识。将修改稿呈送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形成了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经第83次主任会议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四条,分为总则、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现将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会工作重要论述贯穿其中,在性质、定位、作用上体现党中央要求,将党的主张转化为法言法语。
(二)关于红十字会的组织体系。《条例(草案)》第二章对红十字会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按照行政区域建立地方红十字会,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确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的基本组织架构;二是明确了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理顺红十字会的层级关系;三是明确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明晰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推动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有效监督,切实激活红十字会内部治理效能。
(三)关于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条例(草案)》第三章结合河南省人道救助工作实际,明确红十字会履职内容。一是搭建三类专项工作体系,分别建立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工作体系,对突发事件救援处置、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受灾及困难群体帮扶作出工作安排;二是细化各类捐献相关工作内容,对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人道关怀、缅怀纪念等相关工作作出统一规范;三是完善志愿服务与青少年人道教育相关安排,落实志愿者岗前培训与人身安全保险保障,联合教育、共青团等单位面向青少年开展生命教育、救护实训等活动;四是明确红十字文化传播与数字化建设相关要求,依托博爱家园、救护站等基层阵地开展线下服务,同步推进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四)关于红十字会的财产管理运营。《条例(草案)》第四章针对红十字会财产来源、募捐活动、捐赠处置等作出制度安排。一是列明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资产经营收益、财政拨款等五类合法财产来源,清晰界定红十字会财产合法取得途径;二是规范公开募捐、专项基金设立、基层组织协助募捐相关流程,明确公开募捐资质申领、募捐方案备案等管理要求;三是细化捐赠票据开具、捐赠意愿落实、各类捐赠财产处置规则,区分定向捐赠、无指定用途捐赠、实物捐赠的处置方式,保障捐赠人查询、复制资产使用资料以及提出整改诉求的合法权利。
(五)关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条例(草案)》第五章围绕补齐红十字事业发展配套,规定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举措。一是完善应急救援、应急救护硬件配套,将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统筹推进备灾物资仓库、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推动急救设备在人员密集场所规范布设;二是完善捐献者相关优待配套政策,设立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转运绿色通道,明确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用血优待、家属抚恤手续简化等跨部门协同举措;三是落实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稳定人道服务经费供给;四是完善宣传、用工、信息化配套保障,要求媒体常态化开展红十字公益宣传,公共场所为红十字公益活动提供场地便利,对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给予通行优待,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统筹推进数字红十字会平台建设。
(六)关于红十字工作的监督体系。《条例(草案)》第六章建立内部管控、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一是明确政府、审计、民政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分别针对红十字会履职情况、财务收支、捐赠款物使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二是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监事会开展日常内部监督,通过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审计并对外公示结果等以加强内部监督;三是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制度,划定应当公开的工作内容与不予公开的涉密、隐私信息范围,保障社会公众、捐赠人了解项目与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四是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开展调查、反馈处理结果的工作流程,形成完整监督管理链条。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法律责任作出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