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河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9月24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 河南日报 》( 2026年10月12日 第 07 版)
省人大常委会:
9月21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比较成熟,同时,也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22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红十字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3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关于红十字会基层服务组织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中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表述容易引起歧义,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将《条例(草案)》中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修改为“红十字会基层服务组织”。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我省实际情况,法制委员会还删除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基金会或者专项基金、授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协助开展募捐以及博爱家园等内容,并作了个别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我省红十字会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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