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 河南日报 》( 2026年10月12日 第 07 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河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河南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审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以及有关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收到立法联系点33条意见和建议,采纳5条。8月中旬,先后赴焦作市、鹤壁市、甘肃省进行立法调研和立法考察。8月28日,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9月2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和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4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和运行问题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作为红十字会的“神经末梢”,应当加强其组织建设,提升服务基层群众能力,建议增加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结合调研情况,采纳了这一意见,对第十条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一是规定了“将红十字会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文明建设等”,充分发挥其基层阵地作用。二是增加了“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助力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明确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规范”,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提供指导。同时,根据省直单位的反馈意见、调研情况和上位法的规定,删除了第一款中的“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关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待保障问题
调研中,有单位提出,为了切实保障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权益,增强其荣誉感和获得感,建议进一步充实优待保障的有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一方面,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除了享受国家“三免”政策外,还享受“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另一方面,在第二款规定“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及有关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一千二百毫升血液。”
三、关于捐赠款物重点监督检查问题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加强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保障其安全和合理利用,建议完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一方面,在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救援、救助等工作产生的实际成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列支额度据实列支。”另一方面,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明确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救灾救助财产接受发放管理制度和境外捐赠款物的专项审查监督制度,对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了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全省性募捐活动等内容,并作了个别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我省红十字会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