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 河南日报 》( 2026年10月28日 第 05 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商,省司法厅决定面向社会选任新一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省级人民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监督检察机关相关办案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10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公民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曾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8.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
四、任期
省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任期自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起算。
五、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个人申请报名、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渠道为邮寄报名。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省司法厅,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四路8号,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邮编:450003。
报名材料邮寄后,应当及时电话确认,电话确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联系电话:0371-65968880
3.报名材料
(1)个人申请报名的,填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申请表》;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表格均一式2份,可登录河南省司法厅官网(http://sft.henan.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2)近期二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常住地区(市)+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页面)。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确定人选
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初审、考察等工作环节,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
通过省司法厅官网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查实有不符合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社会公布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并通过河南省司法厅官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新一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河南省司法厅
2026年10月28日